发布时间:2021-10-20
浏览次数:1921次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对电的需求越来越大,不同时间用电量不均衡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为缓解我国日趋尖锐的电力供需矛盾,调节负荷曲线,改善用电量不均衡的现象,全面实行峰、平、谷分时电价制度,“削峰填谷”,提高全国的用电效率,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国内部分省市的电力部门已开始逐步推出了多费率电能表,对用户的用电量分时计费。
1995年4月,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电力工业部联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计划用电工作会议上决定,用3~4年时间,在全国各大电网内,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总目标是各网转移高峰电力10~15%,全国实现转移高峰电力 1000~2000万千瓦,推行的范围不仅是工业、商业用户,而且对非工业、农业用电也要逐步实行。在有条件的地区,即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电区,也将有计划的开发低谷用电,实行峰谷电价,以提高电能利用率,提高居民的用电质量。对电力用户采用不同时段和不同计费标准。鼓励低谷时段的电力消费。
1980年,河南地区首先提出了按峰、谷时间分段计量电能,以经济手段促进合理、均衡、科学用电的建议,继而开始进行了试点,通过实践,初步摸索了一些有参考价值的经验。随后,山西省利用简易设备先后在一部分用电单位进行了联合试点。
1982~1985年,全国许多省市和地区也相继实行了电能分时计量及与此相适应的新的收费制度,并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一些大的电网局也把它作为技术改进的重要内容和开展科学用电的重要措施之一。至此,我国己跨进了用多种电价作为辅助管理手段和控制用电负荷的国家行列。